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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开放?!江苏境内(如东及启东)LNG接收站2021年设施剩余能力公开,可申请!(附《细则》全文及解读)

原标题:关于公布江苏境内液化天然气接收站2021年设施剩余能力的公告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转自: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微号:shpgx2015)

SHPGX导读:3月16日,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21年设施剩余能力测算,公告如下。

       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和《江苏省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剩余能力测算规范》完成2021年设施剩余能力测算,现将结果公告如下(相关设施剩余能力将按月滚动更新):

       符合《实施细则》市场准入条件的用户可及时提出开放服务申请,并同时将申请报江苏能源监管办,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发改委的监督指导下做好设施公平开放工作。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阳先强 15151328813   yangxianqiang@petrochina.com.cn


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晓博  18167930186   zhuxb_186@163.com


江苏能源监管办  025-83115272   hyjsb@nea.gov.cn

2021年3月16日


附(一):《江苏省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时间:2021-3-3

      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江苏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专员宋宏坤就有关方面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中国电力报:《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宋宏坤:
201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2019年5月,国家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平开放的推动措施和监管要求。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作为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监管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油气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江苏境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完善。天然气输气管道3000多公里,全省13个省辖市均通达主干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2座,形成年接收能力950万吨;地下储气库4座,累计形成库容16.1亿方。一批国家重点天然气基础设施工程正在开工建设。同时,江苏省天然气消费量逐年攀升。2015年消费量165亿方,2020年消费量307亿方,年均增长13.2%。可以说,在江苏继续深入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有基础、有市场,市场主体呼声也较为强烈。2014年,中石油江苏LNG接收站向上海天然气管网公司开放设施,接卸国内首船第三方LNG现货,实现江苏境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零的突破。2015年至今,江苏境内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一直在积极进行设施开放服务探索,形成了一定的工作基础。 
      因此,结合江苏近几年的探索和能源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共同制订《实施细则》,对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设施开放进行了一些细化,明确有关规范,希望以点带面、逐层推进,逐步实现天然气基础设施全链条全环节公平开放,为能源安全保驾护航。 


中国电力报: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与2015年印发的《江苏省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宋宏坤:
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国家《监管办法》,适应江苏天然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现。

  • 一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市场准入条件。2015年印发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使用设施的用户既要有上游资源也要拥有稳定的下游市场,而《实施细则》修改为满足其一即可,进一步放宽条件。
  • 二是充分发挥资源平台作用,降低用户成本。《实施细则》以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平台为重要支撑,鼓励设施开放企业和申请用户通过平台进行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为“线上”交易奠定基础。
  • 三是支持和规范市场转让行为。《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因相关条件限制,难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用户,允许其转让签订的设施服务能力,并对转让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中国电力报: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配套出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剩余能力测算规范》,是基于什么考虑? 
宋宏坤: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的前提条件就是设施要有剩余能力。在之前公平开放探索过程中,由于缺少明确统一的计算标准,存在部分接收站设施公布的剩余能力与实际差别较大,用户难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活力。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在行业专家大力帮助和充分调研基础上,我们配套出台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剩余能力测算规范》,明确提出关于接收站设施剩余能力的计算方法、标准和参数取值,更加清晰地指导和监督设施企业公开相关信息,为实施公平开放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电力报:《实施细则》中将储气设施运营企业视为终端用户,允许储气设施运营企业申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剩余能力是怎么考虑的? 
宋宏坤:
近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消费规模不断攀升,季节性供需不平衡矛盾时有发生。以江苏为例,采暖季期间燃气调峰机组全部停运,供热机组维持单机低负荷运行,如遇极端天气,需要采取“压非保民”措施,保障民生用气。“十三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着力加快完善产供储销体系,推动建立市场运行机制。《实施细则》将储气设施运营企业纳入终端用户考虑,并积极鼓励储气设施运营企业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实现开放联动,旨在推动探索储气设施合理市场运行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储气设施“淡储旺采”的调峰特性,缓解天然气季节性供需矛盾,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中国电力报:《实施细则》出台后,江苏能源监管办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方面还将做哪些工作? 
宋宏坤:
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

  • 一是抓好《实施细则》落实执行。我办将组织对设施运营企业公布的剩余能力进行核查,监督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指导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受理、规范服务,及时协调公平开放中存在的问题。
  • 二是持续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走深走实。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协调推动,根据市场改革进程适时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引导和规范江苏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
  • 三是着力加强重大能源政策、重点油气基础设施工程、民生用能可靠供应等方面监管,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建议,确保国家能源决策部署在江苏落地见效。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全文链接:

http://jsb.nea.gov.cn/eWebEditor/webpic/20212910586579.doc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转自: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微号:shpgx2015)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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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供需:

1、【项目收购】收购公司汇总:天然气类项目(城燃、分布式能源等)

2、【展会培训】参展报名:2021年6月23日-25日上海第七届中国国际LNG&GAS峰会暨上海国际液化天然气(LNG)技术装备展

3【培训展会】考证:《(高级)城市燃气工程师》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线上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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